The Beginning
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一、受理条件
(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四)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户口簿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收入证明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房屋租赁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毕业证书(新就业无房职工)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三、办理地点
常宁市新村路60号住房保障中心A101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申请 | 1个工作日 | 书面申请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方式附后、户口本复印件1份、低保证及银行刷卡记录1份、益阳市不动产管理中心产权证明1份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缴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辖区内公示。 |
审核 | 7个工作日 | 会同民政、公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
公示 | 7个工作日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申请人享受住房保障方式,到户口所在地予以公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
资金发放 | 1个工作日 | 报请区主管领导审批,再报区财政局向银行划拨资金,向银行提供具体名单,由银行向各保障对象发放保障资金。 |
五、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六、 办结时限
74个工作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