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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失业保险领取时间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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