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集中征期: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2022年度居民医保政策对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有新规:
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保障2022年全年;
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缴费的,保障缴费当日至年底;
在2022年4月1日以后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90天以后,保障至年底。
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