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含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在城区;
2.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1718元以下,家庭人均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或者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扶养关系。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在城区;
2.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1680元以下;
3.家庭人均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或者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扶养关系。
(三)城镇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市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城区无自有私房;
4.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有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扶养关系。
(四)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2.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或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2年以上,并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连续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1680元以下;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城区无住房;
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有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扶养关系。
(五)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不受收入条件的限制。
(六)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家庭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