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收费标准:
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首次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流动人口换领、补领居住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签注手续和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