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一、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是指前往港澳定居所需办理的通行证
二、申请条件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注:
1、第(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2、第(五)项中“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三、办理材料
4*近期免冠照片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7*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香港签证身份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工作单位意见
9配偶声明
10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1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12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
13港澳父母声明
14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
15港澳子女声明
16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17抚养权证明
18监护人声明
19亲子鉴定
20收养关系证明
21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者认证材料
22非中文表述材料的中文译本
注:带*为必需材料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下午:15:00-18:00)
2、办理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区1-3号出入境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3、交通指引
101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4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