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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关于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措施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4 05:08:44
The Beginning

  泉州市出台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细化措施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人社、税务、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其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在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按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封控、管控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所在县(市、区)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在封控、管控区域内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实施。企业在封控、管控区域外,所在县(市、区)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受疫情影响,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被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当季度同比上年度相同季度下降20%(含)以上,可根据省上规定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人数按被列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确定。

  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提取上年度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按《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可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标准执行: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1216元)的60%执行(按取整数729元执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1216元)的30%执行(按取整数364元执行)。2022年1月1日至5月29日期间,已按闽人社文〔2020〕80号文审核发放的,按原标准发放。自2022年5月30日起新申领的,按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THE END

TAG:失业保险  参保  企业  职工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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