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保居民就业政策实施细则,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信息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主要内容
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
(三)具体实施意见
1. 中小微企业在3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满1个月,并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的,即可按规定申请补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规定时间内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较多的,应采取数据比对、实地查看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
2.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下同)。
3.中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下同)。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毕业生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是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否发放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信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