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
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本省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省平均工资”30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个别地区2019年前使用的社平工资与本省平均工资有一定差距的,3年内逐步过渡到本省平均工资水平。
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6%,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简称统筹基金)。
二、灵活就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
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20%。
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统筹基金。具体缴费方式,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国家规定,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于自愿暂缓缴费的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目前山东省执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4月30日。
四、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统筹地区依据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本地区各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拟订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并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住建、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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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
1、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最低基数:3269元,最高基数:17284元
山东省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数据依据来源:山东人社)
1、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2、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3、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4、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二、公积金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48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河东区、罗庄区和兰山区)1730元;
九县(临沭县、蒙阴县、费县、沂南、沂水、莒南、平邑、兰陵、郯城县)1550元。
个人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三、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8%
单位缴纳比例:16%
四、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2%
单位缴纳比例:7%
五、工伤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纳比例:0.2-1.9%
六、生育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纳比例: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
七、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0.3%
单位缴纳比例: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