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在市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并经市各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4050”)、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一)申请时间:本年度受理时间自5月30日至11月20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点:
1.线下窗口受理: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北部,民生保障服务区H24号窗口。
2.线上网站受理:
申请人应是近两年内申请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已缴纳本年度1-12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临沂市人社局网站申报,经网上审核后受理。
线上申报受理指南: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模块,进入个人服务栏--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选择“临沂市”--办理区划选择“市本级”--录入补贴起止月份--点击“计算金额”--提交。线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到服务窗口提交缴费凭证、填报诚信承诺材料。
(三)咨询电话:12333、8772230
三、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就业类型应为临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或新业态就业;
(二)申请者应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参保,并缴纳了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就业类型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的就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个体工商户人员。
新业态就业人员主要指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人员。不包括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四、补贴期限及标准
(一)补贴期限
1.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指: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享受。
2.已享受过单位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应将已享受过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补贴标准
2022年度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300元/人.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人.月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且个人缴费等条件的,据实填写《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签署个人诚信承诺后,持相关材料到上述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申报表》在文末下载打印)
(二)受理查验。服务窗口审核申报材料,初步查询、比对已享受补贴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录入管理系统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三)部门协查、社会公示。申报信息汇总并分别与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参保缴费等部门数据库比对,甄别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四)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六、申报材料
(一)“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银行账户功能)或建设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本人联系电话,如复印件上储蓄卡号不清晰,还应手写卡号);
3.个人社保缴费凭证。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材料:
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建行卡)、个人社保缴费凭证外,按类别还应提供: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应提供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应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信息已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可通过系统核查比对提取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证件能以电子证照替代的,可以使用电子证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