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请到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镇街计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根据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可知:
符合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的独生子女父母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