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返还可以网上申报了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受到的影响,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2019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申报范围及返还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如有调整按新要求执行)。
申报方式
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和非必须现场业务办理,严格落实“一次办好”要求,优化 “4S”人社服务,2019年度稳岗返还工作采取“网上办”。通过使用网上服务系统、电子邮箱、微信等途径拓展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传递方式,为企业提供“全天候”、“零跑腿”的便捷服务,着力打造“线上服务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的服务新模式。各县市区要采用大数据比对、“政策找企业”、不见面申领等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与企业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
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全国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wg/index.action),根据申报要求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和上传附件扫描件(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报告),提交申请。
(二)电子邮箱受理
企业通过全国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后,可电话咨询参保地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确认后,将部分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部分申报材料包括:
1.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报告(内容应写明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年初和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上年度增员和减员人数、稳定就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之前已拨付稳岗返还或补贴的支出情况等),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开户许可证(注明企业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再提交上述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归档。
审核拨付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请审核通过后,本级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稳岗返还企业分批次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基本账户。
其他要求
(一)经查证为严重失信企业,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三)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返还。
(四)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来源:泰安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