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泰安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3.《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泰财社〔2019〕19号)。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一般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
2.单位书面申请、书面承诺;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1.初审。申请单位到辖区内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3.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
注:办理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不符合条件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