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 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 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6. 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威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窗口:出入境办证窗口序号1-7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五、办理时限
1. 受理:2个工作日
2. 审批:3个工作日
3. 制证: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护照120元/本
七、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威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信件咨询:威海市公安局
3.电话咨询:0631-5192250
八、监督投诉电话: 0531-8512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