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文登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受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2.在文登区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申请日向前追溯5年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20万;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贷款额度60万元。
三、贷款利率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人员类别证明
(1)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
(2)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
(3)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
(4)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5)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7)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等证明材料
4.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上子女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咨询电话:0631-846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