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冠县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如下: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6月15日聊城冠县教体局发布:
一、网上报名时间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 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8:00—6月27日17:00。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冠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冠县户籍;
2.持有冠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驻聊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所在地为冠县。
(二)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及网报时间、初审时间、体检时间及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在冠县,由冠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网报时间:2022年6月15日8:00—6月27日17:00。
网上初审时间:2022年6月24日--6月27日
体检时间:2022年6月28日—7月1日(7:30-11:00)
初审未通过人员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6月29日—7月3日
五、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方便考生,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开通证书邮寄业务,请考生选择证书邮寄,务必将邮寄信息及联系电话填写正确。
(二)体检及材料提交(体格检查表见附件)。
为防止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体检医院的制度,按照体检时间安排进行体检(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
体检地点:冠县新华医院(原冠县中心医院),冠县建设南路南首路东。(必须出具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体检时间:6月28日体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6月29日体检认定初中教师资格证人员
6月30日体检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清泉街道办事处、崇文街道办事处、烟庄街道办事处、东古城镇、梁堂镇、桑阿镇、斜店乡人员)
7月1日体检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户籍或者居住地在定远寨镇、贾镇、辛集镇、范寨镇、柳林镇、甘官屯镇、兰沃乡、清水镇、店子镇、北馆陶镇、万善乡人员)
特别提示: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填写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贴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交费体检。(体检前一天忌酒,因抽血项目需空腹,7:30前到达指定医院。)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体检表有缺漏项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等情况,电话通知申请人应到原体检医院进行补查或复查,体检结论只对本批次认定有效,参加本次认定的选择本批次体检时间。体检表由医院最后上交教体局,从其他医院自行带来的体检表不予认可。
注:为方便初审通过考生减少跑腿,初审通过人员体检时由医院代收需要提交的材料(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背胶),背面填写网上申报的姓名、学段、学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②提供户口证明的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复印件、现役军人证、武警证复印件;③普通话审核未通过的,提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④其他情形未通过者需到审核确认点现场提交材料),上述材料装在一个牛皮纸档案袋子,档案袋子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三)现场收材料
申请认定人员在初审、体检、上交材料(体检时上交)后,网络初审未通过认定申请人(未通过申请人后台会有留言,请及时查看),请在6月30-7月3日到原教育局大厅(育才路北首路东)上交材料(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核酸报告、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
初审未通过人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该表由体检医院最终上交认定结构,如有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由体检医院打电话复检。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胶,写上姓名、学段学科、手机号、身份证号)。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疫情防控及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居住地和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