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高校毕业生补贴
①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②择业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 2000 元生活补贴、400 元社保(房租)补贴。
③择业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 800 元补贴。以上补贴连续发放3年。
④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补贴5万元。
②对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2个月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1万元。
③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每个岗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④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 1100 元补贴,连续发放3年。
3.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个创业企业最多3名合伙人,最多可申请60万元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贷款。
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承担部分)。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招用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青年,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