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5、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6、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二、办理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
三、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正常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339号
五、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