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下同)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1、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企业借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请材料(包括需向经办银行提供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法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企业章程;
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原则按人均不超过22万元掌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以及贷款利率
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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