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宁夏常住户口居民、在宁的暂住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宁暂住的
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或暂往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提交手续
1、申请人提交申请或由组团单位专人代为申请。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提交单位介绍信。
2、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证,并提交复印件。非宁夏常住户口居民还需提交工作证明、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4、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自治区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再次申请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证时限
正常申请,在15个工作日办结。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本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30元。
一次签注20元。
一次签注2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