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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生育服务证申请对象
夫妻共同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因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个数与死亡或者残疾子女个数相同。
由于各地再生育政策不完全一致,在我市办理再生育要求至少一方是本市户籍人口,双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回户籍地办理。
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注意:
遗失《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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