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申请材料
1、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5、居民身份证;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7、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12号出入境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提供延时服务,法定假日除外)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