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说明: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受理其申请:
(1)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申请人的出生事实发生地在本处所在地;
(3)在中国境内出生,现已不是中国国籍或持港澳台地区身份证申请人,到出境前原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公证处办理。
2、申请人出境更名的情况,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或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
3、申请人系父母婚前或婚后六个月内出生的,申请人需提供与父母亲的亲子鉴定报告。
4、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1)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2)原出生公证书
(3)《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
(5)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或人事档案+父母亲结婚证
(6)亲子鉴定报告
年纪较大的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没有独生子女证,又是从外地迁入本地没有户籍信息,出生证明可由以下代替:
(1)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完证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
(2)调取原籍户籍底档;
(3)本人和父母的人事档案。
5、加贴照片: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国家需提供当事人个人2寸近照;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7、在中国境内出生,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8、如果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五、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
(1)发起:如果公证处支持在本平台在线申办,可以直接在平台内发起申请。
(2)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公证处可能要求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3)受理:通过审核后,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部分公证处支持线下领证时才缴纳费用)。支付后,申办将直接进入受理状态,只需等待系统通知您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即可。
(4)领取:前往公证处领证时,请记得带齐本次申办提交过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证人员进行真实性核验。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
2、到公证处申请:
(1)申请: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申请要求,告诉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公证员受理您的申请后,请按照公证员要求交齐证明材料及填好《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会审查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让您填写、签署相关表格、文件。
(3)缴费:承办公证员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后,您可持该通知单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4)领取: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由公证处通知您到场领取,您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本处领取公证书。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8号
咨询电话:0412-226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