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
面向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或转岗之日起3年内)为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学徒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之一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执行。(《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9]10号) )
办理流程
➢申报备案。
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需填写《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并报送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备案。市就业人才部门负责中省直驻丹企业和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受理。
➢预支培训补贴资金。
企业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目录清单网上公示,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
➢培训日常监管
考核鉴定。学徒培训期满后,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对培训的学徒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补贴申领。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申领剩余职业培训补贴。
➢剩余补贴拨付。
如果合格人数超过企业培训计划人数的50%,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如果合格人数低于企业培训计划人数的50%,则企业向财政部门退回多支付的资金
办理要件
申报备案材料: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工种、时间、成本、考核方式等)、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转岗人员需在劳动合同.上进行岗位变更、企业培训计划、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补贴申领材料: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花名册、完成培训任务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不提供复印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内部核查)、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留存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
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就业人才部门
东港市就业创业部:0415-6600709
凤城市就业和人才部:0415-8124694
宽甸县考试培训部:0415-5836922
振兴区就业人才服务部:0415-2316361
振安区培训服务部:0415-2890135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部:0415-310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