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瓦房店补办护照流程(护照换新在哪里办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7 10:32:13
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居民,

  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持照人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我局在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边检口岸核实后,视情况补发相应证件。

  遗失的护照超过有效期,不属补发范围,可按重新申领护照手续办理。

  所需材料

  出入境证件照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身份证

  提交本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损坏护照原件/报案证明/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

  申请损坏补发,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需有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申请被盗补发,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申请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暂住证明、定居国外证明

  如持照人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和上海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或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加注证明

  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其他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

  4.符合条件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办理时限:

  (一)受理期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本市居民: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省市居民: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费用:

  普通护照200元/本。加项、合订、加注、延期:20元/项。

  办理地点:瓦房店市公安局行政办公大厅 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7号(116300)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8:00——11:3013:30——17:30

THE END

TAG:护照  证件  原件  瓦房店市  申请表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