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保险责任一、二、三,既往症也可以理赔。仅保险责任四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责任理赔时,被保险人在保障生效前(2022年6月26日)前已确诊或在保障生效前已入院治疗在保障生效后确诊诊罹患相关癌症疾病的,并因该既往症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赔付比例为30%。
保险责任 | 保障范围 | 保险责任一 | 保险责任二 | 保险责任三 | 保险责任四 |
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 | 医保目录内的单行支付药品 | 医保目录外罕见病特定高额药品 | 特定高额药品 | ||
保障内容 | 参保人在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含II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不含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和参照单行支付管理的高值药品费用),符合泸州市基本医疗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部分,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政府举办的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 | 参保人使用符合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单行支付药品和参照单行支付管理的高值药品产生的费用:经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含超过当年医保规定的单行支付药品封顶线的部分)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 | 参保人由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泸州市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符合本产品罕见病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保障8种罕见病:四氢生物碟缺乏症、脊髓性肌萎缩症·黏多糖贝积症IVA、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法布雷病、戈谢病、庞贝病、特发性心肌病(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 参保人由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泸州市定点医院或药店购买符合本产品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泸惠保”保障范围 | |
报销上限 | 100万元 | 50万元 | 30万元 | 100万元 | |
免赔额度 | 1.7万元 | 1.5万元 | 2万元 | 1.5万元 | |
报销比例 | 70% | 30% | 70% | 首次参保“泸惠保”前已确诊罹患相关癌症疾病的,报销比例30% | |
其他情形报销比例70% | |||||
保费 | 89元/人/年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