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低保待遇申请表》。
(二)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地方,户主本人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上报程序。
(三)远离城镇居住在大中型企业的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低保待遇申请表》。
(四)社区居委会(企业工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天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企业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3日,群众无异议后,3日内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五)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六)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企业工会)将发放金额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
(七)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核审批应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