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一)周至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地址:北大门十字向西2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窗口电话:029-87116009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资格条件
1.具有周至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符合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标准(廉租房收入人均低于1200元/月),其中享受周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优先;
3.无住房或有住房不计算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不含);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二)申报材料
1.户籍证明:具有保障资格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收入证明:具有保障资格家庭成员各自收入证明(廉租房为民政局出具的城镇低保、低收入证明;经适房和限价房收入证明由各自工作单位出具);
3.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拆迁协议等证明复印件,
4.婚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包括:单身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镇政府初审、公示—保障中心审核、公示和备案。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资料齐全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户口所在镇、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审核、公示意见。
(二)事项办理结果将会在政务大厅显示滚动及在互联网上公示。
七、监督方式
1.监督电话:政务中心监督科029-87114208;
2.监督信箱:政务中心一楼大厅投诉箱;
3.网络投诉:登陆周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点击投诉。
4.公示说明
周至县廉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资格审核为30个工作日,包括:镇政府(社区)对申请家庭资料初审、保障户调查需5个工作日的核查、15天的公示;调查初审通过,县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资料进行复审及保障户抽查,需5个工作日、15天的公示期,以上两级审核公示时间共需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