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的通知》(浙人社〔2022〕37号)精神,现就有关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上述5个特困行业的确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参照市场监管或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别,也可根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进行确认。其中旅游业包括旅行社、酒店、旅馆、民宿、景点景区等。如上述途径都无法确定企业行业类别的,则由申请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对于在社保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和巡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洞头区和各县(市)统筹区结合本地基金情况,确定受疫情影响企业范围。
二、补贴标准
按单位2022 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
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
(一)“免申即享”
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通过大数据精准比对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线上申报
根据通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参保辖区选择申请,需提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单位证照(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和《承诺书》。
四、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一)单位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二)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享受。
(四)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政策对象另行通知公告。
六、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附件
1.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2. 承诺书
扫码可得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