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枣阳全市社会救助标准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6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2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社会救助标准(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全市统一为705元/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
全市统一为540元/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1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917元/月,照料护理费493元/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1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917元/月,照料护理费593元/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图人员供养标准为2626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917元/月,照料护理费1709元/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各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0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02元/月,照料护理费378元/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1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02元/月,用料护理费478元/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411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02元/月,照料护理费1709元/月。
五、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全市统一为141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2倍)。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全市统一为10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2倍)。
枣阳市社会救助中心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