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本级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见习单位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市本级认定的见习单位。
二、补贴条件
2022年4月以前见习单位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根据2022年4月出台《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9号)文件精神,此次分两个时间段审核,2022年3月以前申报见习补贴人数不受限制,2022年4月以后申报见习补贴人数不超过同期单位参保人数的30%。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当月开始计算,根据吸纳人数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3月及以前按1380元,2022年4月以后按1550元)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报补贴提交资料
1.湖南省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2.2022年上半年见习补贴支付汇总表;
3.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册;
4.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5.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以银行流水为准);
6.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见习补贴承诺书;
7.若需申报2022年4月补贴,须提供本单位参保人数的证明。
五、补贴程序
1.见习单位应先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见习人员信息,无平台账号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申请账号;同步提交申报补贴资料纸质档;
2.纸质资料递交至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二楼206进行初审,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三楼317进行复审。审核申报资料,重点在系统中比对离校未就业大学生身份及毕业时间、失业人员身份、年龄、见习时间;
3.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受理时间
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2日
七、联系科室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 8867033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