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已在福建省内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福建省内户籍人员,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委托同一居民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代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受托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代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2.信息核实无误的,户籍窗口当场受理,受托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制证完成后,受托人持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丢失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
3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注意事项:
1.待公民返回户籍地,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采集人像信息、指纹信息后,按规范完成居民身份证受理。
2.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3.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政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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