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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属于正二品。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
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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