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疾病控制原则
l.加强饲养管理
养兔必须提供足够的营养、适宜的环境条件,配合良好的疾病控制措施,否则就难以达到目的。应做到以下几点:
坚持自繁自养。兔场应尽可能从本场选择健康的良种公兔和母兔进行繁殖,这样既能有效地组织生产和改善兔群的质量,又能防止引进新兔时可能带来新的疾病。
科学配制日粮。全价的日粮及平衡的营养是避免营养不良和实现繁育计划的重要保证。配制日粮既要有好的配方,又要有优质的饲料原料。饲料原料多样化能防止某些营养物质的过量或缺乏。对饲料原料进行科学的加工调制,能有效地保证日粮营养水平和提高饲料转化率,并预防许多消化道疾病的发生。
科学管理。根据季节和气候的变化,给兔提供合适的温度、湿度、光照等舍内小气候环境条件,促使家兔正常生长繁殖。在对兔的日常管理上要坚持按大小强弱分群饲养,定时定量喂草料,根据不同兔的营养需要增减饲喂量,变换草料要逐渐过渡。坚持选种、选配,避免近亲繁殖,有计划地安排生产。
2.抓好环境卫生
兔场环境卫生的好坏,与疫病的发生关系密切,污秽的环境有利于病原体的孳生与疫病的传播。因此,要保证家兔所处环境的卫生状况良好。
兔笼、兔舍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每天清扫笼舍内的粪便及污物,并运至远离兔舍的地方堆积,发酵3O天以上再用作肥料。
饲草和饮水要清洁,青绿饲料不得使用高毒农药防病、杀虫,污染农药的野草不得用来喂兔。避免兔吃发霉、腐败饲草和饲料。兔饮水质量应达到人饮用水的质量标准,不让兔饮用污水和冰冻水。
杀灭蚊、蝇、鼠等,它们是病原体的宿主和携带者,能传播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应当清除兔舍周围杂物、垃圾及乱草堆等,填平死水坑,并采取杀虫、灭鼠和灭蝇措施。
3.加强卫生防疫
必须贯彻执行防疫为主、防重于治的指导思想,必须制定和遵守《卫生防疫制度》。
兔场要与外界隔开,生产区大门设有消毒池和更衣消毒间。消毒池中消毒液应选择耐有机物、耐日晒、不易挥发、杀菌谱广、消毒力强的消毒剂,并应经常更换,时刻保持有效,确保消毒效果。
外来车辆、人员一般不准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场长批准,并限定行径范围。
进入兔场的一切人员都需毫不例外更换已消毒的工作服、胶鞋,洗手后经消毒室严格消毒。
禁止任何来自烈性传染病疫区的物品直接进入兔场。
饮用水保持卫生清洁,场内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防疫要求。
加强日常消毒工作。一般情况下每7—lO天消毒一次,每月一次全面大消毒。有传染病发生时每天消毒l一2次,至疫情停止后-周结束。
二、药品控制措施
l.药品来源控制
按兽医的要求,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含消毒药、抗虫药等)。所购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并且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所用兽药的标签必须遵守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管理规定。药品必须注明成分、浓度、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失效期等。禁止购买禁用药品及成分不明的药品。
2.药品贮藏与保管
药品购回经兽医师核查后入库,不能使用的、不合格的药物不得入库。药品应在适宜的环境下贮藏,妥善保管。应建立药品进出库台帐。过期药品及时清理、淘汰、销毁。
3.药品使用
在兽医的指导下使用药品。禁用药品不得使用。除违禁药品外,选择合适的药物用于日常的兔病防治工作。可以使用的药物也应控制用药量,不得过量用药。用药后动物应在停药期过后宰杀上巿。
4.替代药品
中草药及其制剂、新型生态制剂的选用可以减少各种抗菌、抗虫化药的使用量。
三、免疫及药物预防
兔场应对兔病毒性出血症、多杀性巴氏杆菌病、产气荚膜梭菌病(a型)、波氏杆菌病等进行免疫预防注射。对兔球虫病、螨病等要定期进行药物预防。一般兔场可参考以下推荐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及药物预防。
l.仔兔、幼兔免疫注射
3O—35日龄:巴氏杆菌病-波氏杆菌病二联灭活疫苗2ml,皮下注射,或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lml,皮下注射。
4O—45日龄:兔病毒性出血症灭活疫苗2ml,皮下注射。
5O—55日龄:产气荚膜梭菌病(a型)灭活疫苗2ml,皮下注射。
6O—65日龄:兔病毒性出血症灭活疫苗lml,皮下注射,或其他含兔病毒性出血症的联苗按说明使用。
2.青年兔、成年兔防疫方法
一年2次或3次定期防疫,所有存栏青年兔、成年兔全部进行免疫注射。建议对于繁殖母兔,兔病毒性出血症灭活疫苗用量加倍。
3.对球虫病、螨病进行药物预防
对3O一9O日龄兔,在饲料中添加有效抗球虫药物,连续或适当间断给药。对螨病重点控制种兔发病,全群种兔及后备兔定期用有效药物进行预防性用药,每年l一3次,同时结合全场大消毒。
四、废弃物及病、死兔处理
兔场的粪及产仔箱垫料应经过堆肥发酵后,方可作为肥料。兔舍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病兔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传染病致死的兔尸或因病扑杀的死兔应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