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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结算的劳务费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
含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1—2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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