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民户口入户申请书主要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即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地址等,写明因什么原因向公安机关申请迁入户口,并请公安机关予以批准。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查,最后申请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