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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数和素数是一样的,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否则称为合数(规定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
欧拉利用黎曼函数证明了全部素数的倒数之和是发散的,恩斯特·库默的证明更为简洁,哈里·弗斯滕伯格则用拓扑学加以证明。以36N(N+1)为单位,随着N的增大,素数的个数以波浪形式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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