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抄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兵役法修正案对《兵役法》11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加了3个条款。新百兵役法删掉了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度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我国现在是实问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大部分国家都已经答实行职业兵役制,所以义务兵役年限只会缩短不会延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