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效能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央:
为贯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建议》(国办发〔2019〕31号)请求,针对我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基层兽医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客观评估养殖、运输、屠宰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措施执行的实际效果,我部组织编制了《县级兽医机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2019版)》,并决心在10个省(区)开展基层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效能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知道当前基层兽医机构落实国家非洲猪瘟防控政策措施的能力水平,查找基层兽医机构履职能力的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提升建议。
二、评估地区
选择河北、黑龙江、江苏、河南、安徽、广西、福建、四川、云南、陕西等10个省(区),每省(区)选取2个县,共20个县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县选取原则:一是最近一次发生疫情的县与未发生疫情的县各一个,未发生疫情的县尽量与发生疫情县处于同一地级市或同一地理区域;二是考虑养殖模式、产销模式、执法模式等因素,分辞选择规模化养殖程度高的县与散养比重要的县、主产区县与主销区县、已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县与尚未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县。
其他各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梅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三、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央(以下简称“动卫中央”)具体实施,并赠予各省(区、市)技术指导。评估县所在省(区)的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动卫中央组建5个能手组,每组3名能手。分赴上述20县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现场评估,尽成评估报告。能手组实行组长尽职制。
四、光阴调度
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31日前,动卫中央组建能手组,进行评估标准和评估主意培训;断定评估县,协调地方按请求做好现场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已尽成)
(二)现场评估阶段。前,动卫中央召开年度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启动会;10月31前,组织能手组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编制尽成评估报告。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31日前,动卫中央组织撰写综合分析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其他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自行开展效能评估工作的,于10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动卫中央。
五、有关请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卫中央要遴选责任心强、知道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工作的人员组成能手组,加强对评估能手的技术培训和有关地区的技术指导。各省(区、市)要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和宣传,采用多种方式反馈评估结果,争取地方政府器重基层兽医机构能力建设。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器重基层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效能评估工作,落实好效能评估工作责任。开展基层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效能评估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尽职协调配合,于7月22日前将开展评估的2个县和联络人信息报动卫中央。
(三)严守工作纪律。评估组成员要详细尽职,服从调度,按照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开展现场评估工作,按时尽成评估任务;要详细贯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