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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是指古代的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三个审判部门,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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