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3、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4、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广州市发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THE END
TAG:出生医学证明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