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授权书没有规定需要公证。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约定定金吗
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是必须约定的,是否需要支付定金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约定了定金后,买受人交付全款时,定金将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且,交付购房定金后,若是出现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将会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1、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交付剩下的房款的,将损失定金利益,不能拿回来;
2、出卖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现在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已经变成普遍现象,所以若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要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定金时,要以书面形式,可以签订定金合同或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
2、约定定金时,对定金数额可以协商,但是按规定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三、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可否撤销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可以撤销。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不是强制的,所以买卖房屋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买卖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是否公证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自行协商确定。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即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出租、抵押等,将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