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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会怎么判刑 河南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13 0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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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会怎么判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刑标准如下: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说有两种量刑标准,要按照实际的涉案金额来决定,信用卡要由商业银行下发,受法律的保护,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能借给他人使用。明知道是伪造的信用卡,还帮助他人运输且涉案数量较大的情况,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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