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机关?
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的组织。
2、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由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巧、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组成,不属于任何行政机构,是群众自治组织,其业务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
二、医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流程有哪些?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三、医疗纠纷无法调解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医疗纠纷的起诉材料有哪些?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在司法实践中,群众自治性的组织是非常多的,除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像是消费者权益协会、妇联组织等,这些都属于群众自治组织,都有相应的工作职责,但是,医疗纠纷的调解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如果调解不成,可以走司法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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