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一样吗?
1、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一样,前者的标准是“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其主要特点是没有上限,后者的标准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代通知金”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赔偿金是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前者产生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附于经济补偿金,后者则产生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之间并非重叠关系。因此,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而无需再另行支付“代通知金”。
二、代通知金包括加班费吗?
1、代通知金计算包含津贴、不包括加班费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代通知金之中可能会包含津贴、奖金,但是并不会包含加班费。由于法定的代通知金的数额是根据职员上个月的工资来确定的,故此如果职员可以结合自己上个月的工作,判断单位向自己支付的代通知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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