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土地使用税规定是什么?
天津土地使用税规定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根据土地的等级来进行不同的税额缴纳。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城镇土地包括各区(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对土地使用权纠纷未解决的,暂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一等25元;
(二)二等20元;
(三)三等15元;
(四)四等10元;
(五)五等5元;
(六)六等1.5元;
(七)七等1元。
二、天津市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是什么?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七)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八)由国家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天津市土地使用税缴纳周期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年分两期缴纳,分别为5月和11月。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使用土地的话是需要缴纳税收的,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要求,同时土地使用税应当是按年缴纳通常情况之下面显示需要缴纳两期的土地使用税的。大多地方都是在5月份和11月份来进行缴纳。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