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高温补贴有什么要求?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 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法律上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 算发放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 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此外,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广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在广东,用人单位在高温条件下要求员工劳动的,都需要支付给员工相应的高温补贴,不同的地区支付高温补贴的标准不一样,在室外工作的员工,每个月可以得到150元的高温补贴,一共可以获得5个月,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中暑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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