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民法典规定,信用卡不得转借他人,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银行卡本人负责。
民法典关于出借银行卡的规定如下:
1、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过到账户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3、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5、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到账户存入;
6、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到账上存入。
7、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范围和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
8、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民法典规定,信用卡是不可以外借的,信用卡的归属权是归持卡人本人所有,一旦信用卡产生逾期的后果,理所当然是由持卡人本人承担责任,即便信用卡逾期的欠款并不是持卡人所借,但责任依旧是需要持卡人承担。所以,信用卡不能外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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