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异地自费回去能报销吗?
异地自费回去能报销。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支付规定是什么?
1、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2、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出具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必须要为社会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这其中就包括有医疗保险,一旦劳动者生病,如果已经住院,购买相关的药品是可以申请报销的。当然了,如果报销的情况之下是异地就医的,也是可以回到之前的地方报销,但是都需要提交病历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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