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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逃跑加刑吗?(故意伤人后逃逸有没有加刑)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25 15:13:26
The Beginning

一、故意伤害他人逃跑加刑吗?

可能会。故意伤害他人后逃跑的,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查缉,法院怎样判刑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故意伤害罪是怎样构成的

1、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其中,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伤的,必须年满16周岁才构成故意伤害。

2、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健康造成危害,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以保持四肢、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为内容的自然人的人格权。

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三、故意伤害致死怎样认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故意伤害他人需要按照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是故意,客体要件是侵犯他人的健康权,客观要件是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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